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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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柴厂四期保障性住房项目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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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标段一于2021年4月23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建筑高度为96米,建筑面积为36030.05平方米;标段二于2021年5月24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建筑高度为78.6米,建筑面积为10663.62平方米;标段三于2021年5月24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建筑高度为78.6米,建筑面积为10708.21平方米。三个标段资格预审文件均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一级以上资质”,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1.4.2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2017年2月28日 建市〔2016〕226号)附件“四、1.4.3三级资质(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的规定,存在抬高资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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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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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场内信用评价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青政务〔2020〕34号)附件“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场内信用评价考核量化记分标准C02012-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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