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海湖希尔顿欢朋酒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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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8月10日
地点: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评标室一
事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检查发现,资格审查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2.3条“拟投入机械设备情况”评分标准规定:“拟投入本项目的机械设备配合合理,中、小型机械齐全,能完全满足工程需要得 8-3.1 分;机械设备配置基本能满足工程需要的得 3-0 分,差的不得分”。经核查,部分资格预审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拟投入本项目的机械设备”中提供“压路机、装载机、铲车、推土机、塔吊等”机械设备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无使用需求、脱离了项目的客观实际;个别资格预审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拟投入本项目的机械设备”中提供的机械设备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4名评审专家给通过详细审查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打分均在4分以上,认定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拟投入本项目的机械设备”均“配备合理,中、小型机械齐全,能完全满足工程”。存在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拟投入本项目的机械设备”进行客观、公正地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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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15分,暂停6个月评标资格,时间自2024年04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止,经培训后才可恢复评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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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青政务〔2022〕19号)“附件1: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信用用评价考核量化记分标准”第ZJ50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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