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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关于公布体外诊断检验试剂挂网采购申报信息及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的通知

【 信息时间:2025/12/03】 【 阅读次数: 打印 关闭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直接挂网价格及采购要求的通知》(青医保局函〔2025〕25号)要求,经质疑澄清,现将第四批体外诊断检验试剂申报结果予以公布并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挂网产品,也可按挂网产品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体外诊断试剂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二、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在采购平台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企业在平台上进行变更。

  三、各相关企业须于2025年12月9日17:00前登录青海省药械集中采购网(http://ybj.qinghai.gov.cn/yaoxiejzcgnet/)青海省体外诊断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系统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指南。

  

  附件:体外诊断检验试剂挂网采购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四批)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