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产品编码维护的通知
各药品、医用耗材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标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文件精神和《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执行国家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维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医保办发〔2020〕123号)文件要求,现启动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医用耗材编码与国家医保药品、耗材编码映射工作,请各相关单位及时登录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完成相关信息维护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范围
已在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中标(挂网)的有效药品、一般医用耗材、高值医用耗材产品。
二、填报时限
请相关企业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2日前完成维护工作。
三、填报要求
1.相关企业登录“药品(医用耗材)交易系统‘药品库管理’、‘采购管理’”模块维护本企业药品、医用耗材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平台申请的国家医保药品、医用耗材标准编码,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2. 国家医保药品标准编码可在国家医保局网站的“数据查询”栏目查询,网址:http://code.nhsa.gov.cn:8000/toMessageListNew.html;
3. 国家医保耗材标准编码可在国家医保局网站的“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动态维护”系统查询,网址:https://code.nhsa.gov.cn/hc/login.html;
4. 对码时未在平台找到对应编码信息的,生产企业(进口代理企业)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网站(http://code.nhsa.gov.cn:8000/)申请编码,待申请完成后方可维护。
四、其他要求
1.此次编码工作由中标(挂网)企业自行维护对应,请各相关企业高度重视,务必准确、按时完成维护工作。如因企业自身维护错误导致无法采购或无法进行医保结算支付工作,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维护时如有疑问请拨打以下电话或通过交流群咨询
咨询电话:0971-8170560
附件:1.药品产品贯码操作手册.pdf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