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市(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青政办〔2024〕24号),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益和效率,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针对目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环节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客观需求,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投标人在严格遵守《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章投标”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标报价文件的扉页可由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签字。
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具备国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具备承担所投标项目的相应能力,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承诺履职等信息应客观、真实、准确。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