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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通知

【 信息时间:2025/03/05】 【 阅读次数: 打印 关闭

青海省数据局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机制的通知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各成员单位:

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青海省数据局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228

 

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为,提高我省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按照《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政办20238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建立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联席会议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

(二)研究落实、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

(三)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交易规则、服务流程和标准。

(四)指导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管理。

(五)协调解决本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重大问题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林草局、省医保局、省数据局等部门组成省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数据局主要负责同志、省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由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同志替补,不另发文。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数据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处室负责同志(处级)担任。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书面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副召集人不定期组织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专题会议,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省政府领导参会指导。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报告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安排部署,针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措施;通报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与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及时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主动研究和解决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要信息共享,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确保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高效规范

五、成员名单

  人:

   省数据局局长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副召集人:

李向东  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玉民  财政厅副厅长

刘恒建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员:

华本太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杨浩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马有俊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吴怀民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田明有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徐宏伟  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省商务厅副厅长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永祥  省水利厅副厅长

张海满  省国资委副主任

赵海平  林草局副局长

    张青元  省医保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