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拟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和操作规程等制度,监督实施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重大问题的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全州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州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工作。
(五)承办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对州级部门进驻中心办理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同、配合做好按规定程序审核进入和退出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
(七)负责对州直部门进驻中心的行政审批及办理事项的
服务工作。
(八)负责公共资源进驻交易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九)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
(十)负责制订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中心政务、电子化交易、监控等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应用工作。
(十二)负责受理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的投诉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十三)指导各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承担全州政务公开、行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对进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承担对进场交易机构资质审核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十四)承办州委、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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