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果洛州工程项目违规招投标专项 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果洛州工程项目违规招投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果洛州工程项目违规招投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深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按照《青海省工程项目违规招投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现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工程项目违规招投标专项治理工作指示精神,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求真务实,标本兼治,着力解决民生、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招投标问题,重点是全州范围内工程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不招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暗箱操作、评标不公、履约不严、层层转包等突出问题,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铲除工程项目违规招投标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治理范围和检查内容 2016年以来,对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经信委、州环保和水利局、州卫计委、州扶贫局、州林业局、州财政局、州农牧局、州民政局、州人社局等州级相关部门单位实施的所有竣工和在建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重点工程项目;各县、乡(镇)实施的所有竣工和在建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包括交通、水利、市政、房建、农牧、林业、环保、扶贫等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及投标承诺履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专项治理。对群众反映突出的,有举报投诉的以及涉及民生、扶贫等重点领域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根据需要可以追溯到以往年度和其他相关领域。具体检查内容: (一)项目是否依法招标,招标采购方式批复是否依法合规,邀请招标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是否按照程序经过项目审批机关或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批准; (二)是否以项目特殊、时间紧迫等为借口,以行政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 (三)领导干部是否插手项目招投标,是否存在排斥非本地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开展代理业务或要求在本地区设立招标采购代理分公司问题; (四)招标采购不公平竟争,以及与委托单位、投标企业内外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 (五)招标釆购文件编制是否依法合规,招标采购公告和结果公示是否在指定媒介发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提高投标门槛、设定特定参数、制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量体裁衣”,排斥潜在投标人; (六)项目招标采购评标专家抽取组成是否依法合规,是否从法定专家库抽取;是否存在评标专家不依法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审,评标不公、随意废标问题; (七)是否存在投标人以借用资质、伪造业绩、相互串通等手段弄虚作假投标问题; (八)是否存在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通过虚假签证和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问题; (九)是否存在中标单位没有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出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随意擅自更换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问题,是否存在建设单位对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和到岗情况监管不到位问题; (十)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是否进行了认真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2018年5月)。 州政府成立果洛州工程项目违规招投标专项治理小组(以下简称州专项治理小组),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张文庆任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刘志刚,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骆西任副组长,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教育局、州交通局、州经信委、州环保和水利局、州卫计委、州扶贫局、州林业局、州财政局、州农牧局、州民政局、州法制办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详见附件)。州专项治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骆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承担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情况汇总等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同时各单位确定一位干部担任联络员。 各县人民政府及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经信委、州环保和水利局、州卫计委、州扶贫局、州林业局、州财政局、州农牧局、州民政局、州人社局等州级相关部门单位要相应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时间要求,组织实施专项治理任务。各县各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各县和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小组名单、举报电话、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2018年5月10日前报州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室。州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室及州专项治理群众举报电话:0975-8356252,0975-8381392,0975-8381352。 各县和州级相关部门、单位每月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州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2018年5月至7月)。 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经信委、州环保和水利局、州卫计委、州扶贫局、州林业局、州财政局、州农牧局、州民政局、州人社局等州级相关部门单位和各县、乡(镇)相关部门及项目建设业主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对2016年1月1日以来治理范围内的所有竣工和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治理检查内容,进行逐一排查,核查项目批复及招标采购资料、项目施工、监理、验收资料等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实地检查项目及现场检查核对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入场工作情况及更换情况;认真填写专项治理项目排查登记表及汇总表,建立工程项目违规招投标专项治理工作台账。查找工程项目招标采购、投标承诺履约、施工采购合同履行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严肃处理,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三) 督促检查(2018年8月至9月)。 州专项治理小组对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工程项目违规招投标专项治理小组对所属各乡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指导协调,选择重点项目开展督査,注意解决普遍性问题;对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向上向下延伸检查,移送处理;对发现的严重问题组织调查组进行立案调查;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县要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自查出的违纪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处理。 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期间,州专项治理小组将组织成员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检查组通过听取各县、各有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检查工作台账,抽查项目资料,现场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县、乡(镇)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抽查。届时省专项治理小组将对我州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四) 整改总结(2018年10月)。 州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对工程项目违规招投标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自查和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完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及时进行纠正;要分清责任原因,查处责任人员,确保工程项目违规招投标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及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2018年10月5日前书面报州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室,总体专项治理工作于10月底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专项治理小组将根据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阶段工作。各县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工作机构做好本部门、单位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对县、乡(镇)工程项目开展违规招投标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釆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把排查问题、整改问题、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各县工程项目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程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地区和部门,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党委、政府、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和严肃处理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职责及管辖权限,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索贿受贿的案件;严厉查处规避和虚假招标、违法分包转包、履约不严、擅自变更项目施工管理人员案件。不仅要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也要对建设单位和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招标釆购管理失职渎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四)巩固治理成果。各县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对发现的严重失信行为,要在信用平台公开曝光,录入失信黑名单,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有直接责任的执业人员,将被禁入我州招标采购巿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时把成熟的措施和办法转化为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