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近年来,海北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契机,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结合“转作风、勇争先”作风建设工作实际,积极提升服务品质,提高采购效率,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五个海北”建设。
勇于放权,且放权到位。优化采购流程,明确主体责任。对原由集采机构落实的各标前事宜,放权于采购人(即各预算单位)落实权责,如项目类别和名称、预算(资金来源)、标的、数量(规模或要求)、组织形式、采购方式等事项。集采机构根据备案资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开展采购活动,并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敢于用法,且用法从严。州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管理办法》、《青海省政府采购文件禁止条款清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制作招标文件,加强招标文件中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的审查,杜绝出现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活动的现象出现,将工作全部纳入制度约束之下,倡行阳光采购。
诚于服务,且服务争优。州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为响应“互联网+政府采购”新形势,不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不断更新电子化采购平台,使供应商购标、制作和投标更加方便快捷,且对供应商提交的商品、协议、变更等事项及时处理,降低了供应商的投标成本,更好服务于企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中心还与平台技术公司共同有效解决各预算单位、供应商在平台运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问题,大大提高了预算单位的电子化采购效率和供应商参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