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州州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青办发(2015)33号)和《中共海南州委 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海南州人民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南发(2015)9号),设立海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州政府派出的副县级行政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加强对进驻中心办理事项和公共资源进驻交易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二)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监督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和操作规程等制度,监督实施有关公共自愿交易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州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重大问题的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二)负责对州级部门进驻中心办理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州直部门进驻中心的行政审批及办理事项的服务工作;协同、配合做好按规定程序审核进入和退出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负责公共资源进驻交易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四)负责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州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工作。
(五)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
(六)负责中心政务、电子化交易、监控等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应用以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七)负责全州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协调和监督各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八)负责受理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的投诉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等问题。
(九)指导各县、州级部门的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承担全州行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对进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几考核工作;承担对进场交易机构资质审核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十)承办州委、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架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国务院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相关服务”的要求,以及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海南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机构整合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16)40号)文件精神,在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挂海南州政府采购中心牌子,采取一套人马二块牌子合署办公的行政管理架构。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和1个直属国有企业。
(一) 综合科
负责中心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访、统计等工作;承担中心党群管理工作;负责中心机构编制、人事、财务、资产管理、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拟定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服务规则、政务信息公开办法、窗口服务事项办理规则、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依法行政监督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考核等工作
(二)行政服务科
承担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其他事项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指导州直部门和各县行政审批工作;管理进入本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加强流程监督和跟踪督办工作,健全和完善网上审批、联合办理、并联审批和重点项目绿色通道服务等机制;建立进入本中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库;推行行政服务系统规范化建设,指导各县相关业务工作;承担进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承担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公共资源交易科
承担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研究拟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和操作规程等制度,监督实施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承担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管理、考核和培训工作;承担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建设工作;承担对进场交易机构资质审核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承担全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重大问题的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 四)信息技术与监督科。
承担中心信息公开、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等网络运行和维护工作;承担运行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的采集、整理管理发布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的过程、流程监督和跟踪督办工作受理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投诉、举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承担州、县行政服务中心信息系统的联网和技术支撑工作。
(五)海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中心”以移交的海南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载体进行变更注册,设立海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国有企业),内设综合室、建设工程交易室、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室、政府采购室。为进场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为开展相关监管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其主要职责:
(一) 收集、储存、发布各类交易信息,见证交易工程。维
护现场秩序;
(二) 组织协调进场公共资源交易受理、交易组织、交易评
审工作;负责州级评标专家库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建立公共资源现场交易信用和纪律档案管理,储存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承担进场交易项目档案管理、电子刻录、统计分析等现场评审服务工作;承担场内信誉评价工作。
(三) 协助有关部门对市场主体、代理机构资格以及进场交
易项目资料的完整性核验,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和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报告;
(四) 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
(一)州直部门派驻中心的工作人员行政隶属关系不变,派驻工作人员在中心工作期间由中心进行管理和考评。
(二)中心“窗口”的行政效能和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由州监察局负责;行政复议、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由州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
(三)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