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日常监管,坚决遏制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向社会公布海南州房屋建筑和市政检查设施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一、监督举报范围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主体有以下情形的:
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2.未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违法违规行为;
3.转让、出租、出借资质的违法违规行为;
4.母公司承接工程交由子公司施工或个人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
5.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
6.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人员未签订合同或未缴纳社保,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7.施工总承包单位收取“管理费”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
8.违规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方式承包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
9.专业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10.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违法违规行为
11.施工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1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13.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14.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
15.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16.涉嫌串通投标罪;
17.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18.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
19.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钱款问题;
20.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操作并收受钱款问题;
21.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物资等问题;
22.涉嫌违规指定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23.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二、监督举报电话
海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74-8511185
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0974-7565036
海南州人民检察院:0974-8512204
海南州公安局:17887851600
海南州审计局:0974-8523993
三、监督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