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州专治办根据《专项治理方案》的安排部署,会同经信委、水利、住建等州级牵头部门对共和、贵德、 兴海三县开展专治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随机抽查了部分工程项目,从督查检查情况来看,还存在地区间工作进展不平衡,推进力度较慢,工作相对滞后;项目排查工作不够扎实,对本地区、本部门排查范围内项目底数掌握不清,排查登记表填写不规范,对排查出的问题没有深挖细究,流于形式、走过场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违规招投标专治工作,海南州以自查中发现问题为核心,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准确掌握项目底数。排查工作是开展专项治理的重要步骤和基础,排查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 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前一阶段排查梳理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回头看”工作,对2016年以来实施的所有竣工和在建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包括交通、水利、市政、房建、农牧、林业、环保、扶贫等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公招、邀请、竞谈、竞磋、询价、单一来源)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明确责任,责任到人,不漏、不重、准确掌握项目底数,对治理范围内所有项目全面排查,分级建立完整的治理排查工作台账。
二、对照检查,如实填写排查登记表
按照《海南州工程项目违规招投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海南州工程项目违规招投标专项治理工作项目排查登记表及汇总表》的相关要求,落实项目排查责任,谁排查谁负责,组织专业人员、从项目代码、立项批复、批复采购方式、代理中介机构、招标控制价、信息发布媒介、评标专家的抽取、中标项目经理、现场项目经理等方面逐项一一对照,仔细梳理,认真填报专项治理项目排查登记表,填表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要亲笔逐一签名,并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不得打字签名,不能缺项漏项。着重以自查中发现问题及《方案》十项检查内容为核心,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查漏补缺完善基础信息收集工作。
三、加大抽查检查力度,确保专治工作取得成效
各县人民政府及州级牵头工作小组积极展开专项治理工作,靠前指挥,深入各县督促检查指导专项治理工作。对2016年以来所有竣工和在建项目再次认真梳理,摸清底数,在排查登记、完善台账的基础上,进一步核查项目批复及招标采购资料、项目施工、监理、验收资料等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再次实地检查项目及现场检查核对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入场工作情况及更换情况,注意解决普遍性问题,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县级抽查率不低于20%,州本级抽查率不低于20%,州级牵头单位对所负责地区抽查率不低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