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认真开展工程项目违规招投标专项治理整改工作
海南州工程项目违规招投标专项治理工作,通过自查自纠、“回头看”、督促检查、重点抽点四个阶段的工作,共梳理2016年以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交通、政府采购等领域招投标项目1922项135.44亿元。按照省级督查单位抽查反馈、建设单位排查、州县抽查存在的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问题整改工作。
一是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问题项目清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违规、谁纠正”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围绕专项治理工作自查和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讨论、全面剖析,分类认定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治理对策和整改方案,建立项目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处理清单“四个清单”。落实整改责任人,完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台账,及时进行整改销号。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州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和各县工程项目违规招投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责任单位问题整改情况的指导督促,实行挂帐督办,及时协调解决整改中遇到的问题。对整改过程中推诿扯皮、行动迟缓、延误整改任务完成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并通报批评。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州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和各县政府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职责及管辖权限,严肃查处勘察设计服务类项目未招标、挂靠借用资质、擅自变更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等问题。不仅要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也要对建设单位和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招标采购管理失职渎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四是巩固治理成果。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勘察设计服务类项目未招标、挂靠借用资质、违规设定限制条件、擅自变更项目管理人员等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对挂靠借用资质、擅自变更项目管理人员等严重失信行为,在州级信用平台公开曝光,录入失信黑名单,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有直接责任的执业人员进入我州招标采购市场。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时把成熟的措施和办法转化为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依法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