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 ”网站的查询截图)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本项目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拟承担的工作,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2) 联合体单位(含牵头人)数量不超过2家,牵头人为服务单位需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参加谈判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4)本项目的电子谈判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页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该项目承担连带责任;(5)供应商成交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