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及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和措施。
(二)负责对州级部门进驻中心办理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优化进驻中心的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操作规程。
(三)负责中心政务、电子化交易、监控等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维护工作。
(四)负责全州政务公开、行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进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五)负责受理行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的投诉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则,制定交易市场管理制度。
(七)负责依法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的进场交易进行资格核验。
(八)负责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设施完备、服务规范的场所;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收集、存贮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九)负责维护公共资源正常交易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十)负责政府 “12345”民生服务热线工作。
(十一)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