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县城及县城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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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9月15日
地点:黄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事项:在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省级督查中发现,该项目开标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月14日发布的变更公告对评标办法中“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打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变更前为“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配备齐全,得8分。每缺少一人扣1分”,变更后为“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配备齐全,得8分。每缺少一人扣2分”),但未顺延开标时间。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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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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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场内信用评价考核办法(修订)》(青政务〔2020〕34号)“附件: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场内信用评价考核量化记分标准”第C0100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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