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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河南县][交易公告]牦牛拍卖公告交易公告

【 信息时间:2024/02/28 10:31:56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产权交易公告
  受00委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有关规定,对以下牦牛拍卖公告转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信息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内容
子账号
挂牌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63232420242281455002
牦牛拍卖公告标段二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托叶玛乡180头牦牛
牦牛拍卖公告标段二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托叶玛乡180头牦牛
[尚未生成子账号]
97.7000
15.00
63232420242281455001
牦牛拍卖公告标段一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优干宁镇55头牦牛
牦牛拍卖公告标段一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优干宁镇55头牦牛
[尚未生成子账号]
27.5000
15.00
二、受让方条件和要求: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视为已行使前款权利和认可拍卖标的现状(包括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竞买人应对参加网络拍卖会的个人用户名、密码及竞拍号码的安全负责,并对使用竞拍号码、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的所有竞价活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网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应向我公司缴纳成交额5%的拍卖佣金。并向中拍平台支付0.15%的软件使用费。网络拍卖成交后,拍得标的的竞买人身份转为买受人,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拍卖佣金,成交款在拍卖会结束后(即2024年3月22日16:00前)一次性付清,并携带相关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与我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标的(拒签或不签拍卖成交确认书均视为成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否则,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拍卖人所有),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还应当承担该标的再行拍卖造成的成本支出和差价损失及违约责任。 买受人需三日内付清全部款项,方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进行交接,当面与委托人点清数量,并自行拉运、转移、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安全责任等及不可预见性的瑕疵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逾期标的牛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按每头牛3元/天收取饲放费、草场费,本次拍卖标的由委托人负责交付买受人。
三、转让方式: 网上竞价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4年02月28日到2024年03月19日 上午8:00到12:00--下午14:00到17:30
2、有受让意向者须于公告期内到中拍平台办理受让申请,提交有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24年03月19日 16: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交易资格。未受让者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有受让意向者可自行实地踏勘,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4、本次产权转让的具体事项详见《产权交易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青海天纬拍卖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18997299050
地 址:
网 址:
2024年02月28日
魏钢 签于 2024/02/28 10:2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