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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文件
青公资发〔2016〕16号
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
考核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规范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强化对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青公资发〔2016〕12号)有关要求,制定了《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标准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标准
序号 |
行为类别 |
违法违规行为 |
处罚处理 依据 |
情节 |
裁量基准 |
分值 |
1 |
评标纪律 |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评标现场。 |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第15条、第18条 |
情节轻微 |
口头告诫 |
|
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 |
4 |
||||
情节特别严重(迟到5次以上) |
暂停评标资格6个月 |
5 |
||||
2 |
评标纪律 |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标的 |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第16条 |
情节轻微 |
口头告诫 |
|
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 |
5 |
||||
3 |
评标纪律 |
评标专家因工作单位变动,兼职、辞职或联系方法变更,不及时告知 |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第16条 |
情节轻微 |
口头告诫 |
|
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 |
5 |
||||
4 |
评标纪律 |
擅自进入评标区的 |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第15条 |
情节轻微 |
口头告诫 |
|
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 |
4 |
||||
5 |
评标纪律 |
将通讯工具带入评标区的 |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第15条 |
情节轻微 |
口头告诫 |
|
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 |
4 |
||||
6 |
评标纪律 |
不服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管理的 |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第15条 |
情节轻微 |
口头告诫 |
|
情节严重 |
取消本次评标资格 |
4 |
||||
7 |
评标纪律 |
不遵守纪律,影响正常评标秩序的 |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第15条 |
情节轻微 |
口头告诫 |
|
情节严重 |
取消本次评标资格 |
4 |
||||
8 |
评标纪律 |
评标活动结束前擅自离开评标区或进入其他评标室的 |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第15条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1条 |
情节轻微 |
责令改正 |
4 |
情节严重 |
暂停评标资格3个月 |
4 |
||||
情节特别严重 |
取消评标资格 |
|
||||
9 |
评标纪律 |
随意填报评标专业,而在评标时不懂该专业的 |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第15条及《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22条 |
情节轻微 |
责令改正 |
4 |
情节严重 |
暂停评标资格3个月 |
4 |
||||
10 |
评标纪律 |
将评标过程涉及应当保密的资料或数据带离评标室 |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第15条及《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22条 |
情节严重 |
暂停评标资格3个月 |
5 |
情节特别严重 |
取消评标资格 |
|
||||
11 |
评标纪律 |
对所付评标费有异议,并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的 |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第15条、第19条 |
情节严重 |
暂停评标资格3个月 |
5 |
情节特别严重 |
取消评标资格 |
|
||||
12 |
评标纪律 |
透露评标情况,并造成有效投诉而重新评标的 |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22条及《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第19条 |
情节严重 |
暂停评标资格6个月 |
5 |
情节特别严重 |
取消评标资格 |
|
||||
13 |
评标纪律 |
委托他人代替评标的 |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第18条 |
情节严重 |
暂停评标资格12个月 |
|
14 |
评审质量 |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打分; |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第15条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1条 |
情节轻微 |
责令改正 |
5 |
情节严重 |
暂停评标资格6个月 |
5 |
||||
情节特别严重 |
取消评标资格 |
|
||||
15 |
评审质量 |
评标结论两次被要求复议且存在明显错误的 |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18条及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1条 |
情节轻微 |
责令改正 |
5 |
情节严重 |
暂停评标资格6个月 |
5 |
||||
情节特别严重 |
取消评标资格 |
|
||||
16 |
评审质量 |
因评标专家失职或对评标专家的有效投诉而造成重新评标的 |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第18条及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1条 |
情节轻微 |
责令改正 |
5 |
情节严重 |
暂停评标资格6个月 |
5 |
||||
情节特别严重 |
取消评标资格 |
|
||||
17 |
公正履职 |
向招标人征询中标人意向或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第15条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1条 |
情节轻微 |
责令改正 |
5 |
情节严重 |
暂停评标资格6个月 |
5 |
||||
情节特别严重 |
取消评标资格 |
|
||||
18 |
公正履职 |
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者诱导性意见,操作评标的 |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第18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1条 |
情节轻微 |
责令改正 |
5 |
情节严重 |
暂停评标资格12个月 |
|
||||
情节特别严重 |
取消评标资格 |
|
||||
19 |
公正履职 |
评标专家之间私下沟通意见,影响公正评标的; |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第15条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1条 |
情节轻微 |
责令改正 |
5 |
情节严重 |
暂停评标资格12个月 |
|
||||
情节特别严重 |
暂停评标资格 |
|
||||
20 |
公正履职 |
未发现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或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第15条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1条 |
情节轻微 |
责令改正 |
5 |
情节严重 |
暂停评标资格6个月 |
5 |
||||
情节特别严重 |
取消评标资格 |
|
||||
21 |
公正履职 |
应当回避未主动提出回避 |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第18条、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1条 |
情节轻微 |
责令改正 |
5 |
情节严重 |
暂停评标资格6个月 |
5 |
||||
情节特别严重 |
取消评标资格 |
|
||||
22 |
公正履职 |
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等 |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第19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1条 |
情节轻微 |
责令改正 |
5 |
情节严重 |
暂停评标资格6个月 |
5 |
||||
情节特别严重 |
取消评标资格 |
|
||||
23 |
公正履职 |
评标排序后无故修改评标结果导致排序发生变化的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1条 |
情节轻微 |
责令改正 |
5 |
情节严重 |
暂停评标资格12个月 |
|
||||
情节特别严重 |
取消评标资格 |
|
||||
|
其 他 |
|||||
24 |
|
全年出席参加评标在60%以上的加5分,出席率在20%以下的扣10分 |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第16条 |
出席率60%以上 |
加分项 |
+5 |
出席率20%以下 |
|
10 |
||||
25 |
|
年度被评为基本合格以下的 |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第18条 |
|
暂停评标资格6个月 |
|
26 |
|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第19条 |
|
取消评标资格 |
|
27 |
|
对监督部门调查取证工作不予协助配合的 |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第22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 |
|
情节严重 |
取消评标资格 |
|
||||
|
奖励加分 |
|||||
28 |
|
发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经查证属实的 |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第16条 |
|
|
+5 |
29 |
|
提出有关招投标工作书面合理化建议或意见,被采纳的 |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第16条 |
|
|
+5 |
30 |
|
向有关监督部门提供陪标串标线索,被查证属实 |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第16条 |
|
|
+5 |
31 |
|
有其他突出贡献 |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第16条 |
|
|
+5 |
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