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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市本级][交易公告]格尔木聚玉昆岗矿业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交易公告

【 信息时间:2025/08/15 19:33:54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产权交易公告
  受相关单位委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有关规定,对以下格尔木聚玉昆岗矿业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信息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内容
子账号
挂牌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63010120258152019001
格尔木聚玉昆岗矿业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一
格尔木聚玉昆岗矿业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一
[尚未生成子账号]
2856.0000
200.00
二、受让方条件和要求:格尔木聚玉昆岗矿业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正式披露公告 项目名称:格尔木聚玉昆岗矿业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披露日期:2025年8月15日-2025年9月12日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格尔木聚玉昆岗矿业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通过重庆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名 称:格尔木聚玉昆岗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 法定代表人:朵兴豪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7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自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MA7585J10D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经营范围:玉石、大理岩、蛇纹岩露天开采(凭许可证经营)。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代购代销。土方工程(不含爆破工程)。玉石加工(凭许可证经营)、批发、零售。工艺品加工(凭许可证经营)、制作。虫草代销。珠宝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青海生物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100% 决策情况: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复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2024年度 营业收入:0 营业利润:-19.30万元 净利润:-19.30万元 资产总计:5560.78万元 负债总计:122.33万元 所有者权益:5438.46万元 审计机构: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表日期:2025-07-31 报表类型:月报 营业收入:0 营业利润:-5.58万元 净利润:-5.58万元 资产总计:5560.82万元 负债总计:127.94万元 所有者权益:5432.88万元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其他披露信息:备查资料: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7月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采矿权评估报告。交易条件:转让底价:2856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要求:(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股权转让协议(详见附件)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公示的股权转让协议与转让方签订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不低于总成交价的35% ,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须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担保,并按一年期LPR为准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2)受让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总成交价款的50%及延期付款利息; (3)受让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月内支付剩余总成交价款的15%及延期付款利息;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20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合同文本以本次披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删改)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的情况。4、(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股权转让协议(详见附件)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公示的股权转让协议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协议,并在产权交易合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不低于总成交价的35% ,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须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担保,并按一年期LPR为准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2)受让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再支付总成交价款的50%及延期付款利息;(3)受让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月内支付剩余总成交价款的15%及延期付款利息;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6、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无。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纳方式: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三、转让方式: 网上竞价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5年08月15日到2025年09月12日 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00到18:00
2、有受让意向者须于公告期内到青海省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受让申请,提交有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25年09月12日 18: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交易资格。未受让者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有受让意向者可自行实地踏勘,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4、本次产权转让的具体事项详见《产权交易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青海省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青海省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971-6166290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1号晟世达金融中心3号楼2单元10层
网 址:www.qhcqpm.com
2025年08月15日
青海省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签于 2025/08/15 19: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