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关于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专家评价应用的通知》要求,代理公司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应当在平台上完成对该项目评标专家的“一标一评”。请各招标代理机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梳理2023年1月1日以来各自代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对进入我中心交易、尚未进行“一标一评”的项目,请在2023年7月31日前尽快完成评价工作。逾期未评价的,我中心将按照《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场内信用评价考核办法(修订)》(青政务〔2020〕34号)考核标准对代理机构场内信用行为给予扣分处理并在交易平台公示,此后进场的建设工程项目请严格落实“一标一评”工作。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