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根据《青海省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青海省整治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决定成立督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整治规范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全省督查工作自2024年5月20日开始,2024年6月20日结束。具体日程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另行通知。
二、组织领导
省领导小组成立10个督查组,由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自行抽调专业骨干和相关专家组成,分工负责各相关地区部门(单位)督查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督查海东市;省教育厅负责督查玉树州;省国资委负责督查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督查西宁市;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督查黄南州;省水利厅负责督查海北州;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督查海南州;省审计厅负责督查海西州;省林草局负责督查果洛州;省政务服务监管局负责督查省直有关部门。
三、督查方式
督查组通过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查阅工作资料台账,随机抽查具体项目,重点核查问题项目,现场检查项目资料,深挖案源线索等方式开展督查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到位,问题解决到位,漏洞堵塞到位。
四、督查内容
(一)整治规范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包括是否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完成牵头和配合工作任务等;
(二)整治规范项目抽查情况,包括抽查项目比例是否达到要求标准、项目抽查台账是否建立等;
(三)整治规范中发现问题清单及核查处理情况,包括是否制定措施及时整改、是否及时核查或移送问题线索进行处理、是否深挖案源线索倒查四方责任开展联合惩戒等;
(四)对所督查地区部门(单位)未自查的已完工和在建项目按2%比例随机抽查,对重大投资、重点项目及存在问题线索的项目重点督查;
(五)农村小型基建项目管理监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六)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堵塞漏洞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省委省政府开展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政治态度,坚决扛起督查工作政治责任,把扎实开展督查工作作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之以恒抓好政府廉政建设的重要实践,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全力以赴完成督查任务。
(二)从严开展督查。各督查组要把严的要求贯穿督查全过程,及时确定督查日程,围绕督查内容逐一开展督查,核查整治规范台账资料,深入基层、现场开展项目抽查检查,认真填写工程建设项目督查项目登记表和汇总表,及时反馈督查结果,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整治规范工作推进迟缓的地区和部门(单位),下达提醒函,对督查中发现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围标串标等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查处,对发现的典型案例和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三)及时总结报告。各督查组将确定的督查日程及成员名单于2024年5月25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结束后及时形成督查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督查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等,于2024年6月30日前书面(含电子版)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全省督查工作总结报告报省领导小组。
(四)严守工作纪律。各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规范约束言行,依法依规督查,坚决杜绝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吃拿索要”现象,减少对基层工作和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联系人:张波,联系电话:0971-5115641
邮 箱:qhszzgf@163.com
附件:1.青海省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督查
项目登记表
2.青海省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督查
项目汇总表
青海省整治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