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平竞争,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良性互动,青海省公安厅现通报已办结的3起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袁某、李某林等人串通投标案
2020年3月,西宁市公安局东川分局经侦大队破获袁某、李某林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经查,2015年11月,为成功中标黄南州某工程项目,李某林伙同青海某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向政府相关部门及招标人行贿,并借用青海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建筑类公司资质,由袁某安排公司员工分别作为5家建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与项目竞标,采取控制项目投标报价的方式串通投标,最终由青海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1200余万元中标项目,中标后袁某公司挂靠在青海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袁某支付给李某林“好处费”120万元。袁某、李某林等8人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涉嫌串通投标犯罪。案件中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已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6月9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袁某、李某林、姚某军、张某永、李某晟、周某君、杨某芳、李某虹8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2万元不等。
案例二:杨某、杜某串通投标案
2022年2月,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经侦大队破获杨某、杜某涉嫌串通投标案。经查,2020年5月,青海某之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为在贵德县某工程项目中成功中标,伙同其公司项目经理杜某,利用杜某长期从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建立的人脉关系,联系青海某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某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六家建筑类公司,并借用上述六家公司资质,采取控制项目投标报价的方式串通投标。最终由青海某之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797万元中标项目,中标后由杨某、杜某实际施工。杨某、杜某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涉嫌串通投标犯罪。2022年4月6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判处杨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杜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案例三:季某鹏等人系列串通投标案
2020年8月,西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破获季某鹏等人系列串通投标案。经查,2013年5月至2015年8月期间,季某鹏为在西宁市多个工程项目中成功中标,伙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靳某,利用靳某职务之便安排招标代理机构向季某鹏联系的建筑类公司发出招标邀请,季某鹏借用上述公司资质安排专人参与项目开标,采取控制项目投标报价的方式串通投标。最终由季某鹏控制的青海省某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三个工程项目中分别中标,项目中标金额分别为91万元、366万元、1653万元,上述项目由季某鹏实际施工或季某鹏转包他人施工。投标人季某鹏与招标人靳某串通投标的行为,损害了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情节严重,涉嫌串通投标犯罪。案件中涉及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2021年5月10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判处季某鹏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靳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千元。
信息来源:青海省公安厅